品牌故事:《中國好聲音》為何改名《中國新歌聲》
原標題:浙江衛視《中國好聲音》緣何更名《中國新歌聲》?
作者:李俊慧
備受爭議的新一季《中國好聲音》是否改名終于有了答案。
日前,浙江衛視對外發布《關于〈2016中國好聲音〉節目將暫時更名為〈中國新歌聲〉的聲明》稱,為維護司法權威性,浙江衛視《2016中國好聲音》節目將暫時更名為《中國新歌聲》,于2016年7月15日如期播出。
伴隨該聲明的發布,意味圍繞“中國好聲音”節目名稱歸屬引發的北京、香港兩地三個案件終于有了階段性進展,暫時以《中國好聲音》更名為《中國新歌聲》畫上了逗號。但“中國好聲音”節目名稱的最終歸屬還暫難擅斷。
眾所周知,此前火爆熒屏的浙江衛視《中國好聲音》并非一檔國內原創綜藝節目,而是一檔引進節目。
該節目最早是由荷蘭Talpa公司原創的一檔名為“The Voice of……”選秀節目,因節目形式創新、剪輯獨特,不僅在荷蘭很火爆,還輸出到很多國 家實現落地,進而有了類似The Voice of America、中國好聲音(The Voice of China)等世界各地的落地節目,其中, 荷蘭Talpa公司在中國的最早許可合作方是上海燦星公司。
2016年1月28日,荷蘭Talpa公司與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(簡稱唐德公司)簽署合作協議,獨家授權后者在五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(含港澳臺地區)內獨家開發、制作、宣傳和播出第5-8季《中國好聲音》節目,并行使 與《中國好聲音》節目相關知識產權的獨占使用許可。
這意味著上海燦星公司已經喪失了新一季《中國好聲音》節目制作權,而這也是此前《2016中國好聲音》節目形式“大變樣”的關鍵所在。
不過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上海燦星公司已經喪失了制作“The Voice of……”選秀節目中國版本的權利,但是,基于前四季的合作及影響力,上海燦星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一直在以新一季《中國好聲音》或《好聲音》之名進行選手招募及欄目招商等活動。
為此,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,將上海燦星公司的關聯公司夢想強音文化傳播(上海)有限公司、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,就后兩者未經允許使用其商標開展的第五季《中國好聲音》全國海選活動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并索賠300萬元。
此 外,圍繞“中國好聲音”欄目名稱歸屬,荷蘭T alpa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《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》,希望通過 仲裁確認“中國好聲音”中英文及拼音名稱的歸屬。隨后仲裁庭6月22日作出裁決:駁回T alpa對其擁有“中國好聲音”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, 駁回T alpa對臨時禁制SCM L/夢響(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和浙江衛視)使用“中國好聲音”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(以及制作新節目)的救濟請求。
與 此同時,獲得全新節目制作授權的唐德公司也在馬不停蹄加速維權,于6月7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訴前保全(訴前禁令),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上海燦星公 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、推廣、海選、廣告招商、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“中國好聲音”、 “the Voiceof China”的節目名稱,以及使用浙江唐德公司的第G1098388號和第G1089326號注冊商標和涉案節目標識一、二。
唐德公司提交的訴前保全申請于6月20日獲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支持,并為此向法院繳納了1.3億元保證金。
日前,上海燦星公司就上述裁定提起的復議請求被法院駁回,至此,按照法院生效裁定,上海燦星公司不得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、推廣、海選、廣告招商、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“中國好聲音”、“theVoice of China”的節目名稱。
而這也正是此番浙江衛視將《2016中國好聲音》更名為《中國新歌聲》的關鍵所在。
根據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規定,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、包裝、裝潢,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、包裝、裝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,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但如果從對外宣傳到最終播放,均與前四季節目有顯著區別,不會讓觀眾產生誤認,那么,浙江衛視或燦星公司能否繼續使用“中國好聲音”字樣呢?
類似的是,金庸寫了部《天龍八部》,古龍還能不能寫一部同名但內容不同的作品呢?
顯然,“中國好聲音”節目名稱的最終歸屬還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。(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