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
★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
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: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按照雙姓起名,但不算作復姓,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,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,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。
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,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,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,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,同時對于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,也具有積極意義。
★取名用字有限制
對于公民取名用字,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《條例》規定: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1、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;2、違背民族良俗的;3、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。
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、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,《條例》規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、譯寫漢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、六個漢字以下。比如:丈夫姓鄭,老婆姓付,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“鄭付貝克漢姆”。
《條例》規定,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數字、符號:1.已簡化的繁體字;2.已淘汰的異體字,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國文字;5.漢語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數字;7.符號;8.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。
★變更: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《條例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以按照雙姓起名,不算作復姓,一旦實施,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,而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中同時還規定,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,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,條例實施后,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,以一次為限。《條例》還規定,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,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處800元以下罰款。
理論上說,如何起名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權利,但起名不僅僅是私人事務,因為名字要到戶籍管理機關進行登記,如此是為了社會管理的需要。無論是戶口簿還是日后辦的身份證,都是由公權力機關確認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和證件。盡管現在還沒有一部專門規范姓名的全國性法規,但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原則上規定:“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”,由于歷史的原因,該法律還規定姓氏可以保留異體字。派出所登記戶口顯然是一項公務活動,拒絕用特殊符號和外語字母登記姓名于法有據。這位人士還就此事解釋道,如果這位先生給兒子起名“愛他”,警察就不應該拒絕。一個人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上可以顯示為“張三”,而不能是“張3”,就是這個道理。
相關背景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八條規定: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、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。”因此,本文所涉及的“姓名”規范不包括中國大陸有自己文字的少數民族。
挪威 挪威法律對孩子起名(不包括中間名)有明文規定。禁止將姓氏作為孩子的名字,禁止給孩子起一些帶有外國宗教色彩的名字(比如“耶穌”)或帶有侮辱性的名字。另外,挪威對姓氏也有具體規定。如果你想改姓,必須拿出“足以表明與擬更改姓氏人關系密切”的證據,比如隨配偶姓或者隨母親娘家姓等。挪威政府對人口在500人以下(含500人)的姓氏持保護態度。
德國 德國孩子的名字必須明確體現是男是女,名字不得對孩子的健康有負面影響。姓氏、物名或產品名不得作為孩子的名字。比如,孩子不可以叫“Matti(馬提)”,因為這個名字反映不出男女。孩子的名字是否可接受,必須征得孩子出生地戶籍登記處的同意。如果起好的名字被戶籍登記處拒絕,家長可以上訴,但是一旦敗訴,就必須給孩子起個別的名字。每申請一個新名字都必須交一筆費用,所以給孩子起名字“代價”挺高的。由于起名如此麻煩,很多德國父母不厭其煩,干脆給孩子起個保險的傳統名,比如,亞歷山大、瑪麗、索菲等。
日本 日語中有“姓名日本漢字”和“常用字”2000個,給新生兒起名時,只能從這些官方日本漢字中挑選,其目的是,所起之名能讓日本人很容易讀寫辨認。日本人對不合適的姓名也有一定限制,比如,“あくま(惡魔)”就是日本人的起名禁忌。
瑞典 1982年,瑞典《起名法》出臺,起初是為了防止非貴族家庭給孩子起貴族名。該法律經過幾次修訂,對名字的規定演變為:“名字如果帶有冒犯因素或者給名字使用者帶來不適,或者因為某種特定原因而不適合作為名字的,都不應該被批準。”一對瑞典夫婦為了抗議《起名法》,給兒子起名“Brfxxccxxmnpcccclllmmnprxvclmnckssqlbb11116”(讀音“阿爾賓”),結果遭到拒絕。之后,他們給孩子換了個簡單的名字“A”,同樣被拒絕。其他曾遭拒絕的名字有:Metallica(金屬樂隊),Superman(超人),Veranda(瓦蘭達酒店),Ikea(瑞典家居品牌)和 Elvis(貓王)等。但是,Google(谷歌)可以作為中間名使用。
丹麥 丹麥《個人姓名法》的規定非常嚴格,旨在防止父母為了滿足個人獵奇心理給孩子起怪名。該法律規定,新生兒父母起名只能在7000個規定男、女孩姓名中選取。超出這個范圍,就必須征得當地教堂的特許,并接受政府官員的最后審查。法律規定,男、女孩子的姓名必須明確表明性別,姓氏不得作為名字, Pluto(冥王星)、Monkey(猴子)之類的“非常姓名”肯定會被拒絕。
冰島 1991年成立的冰島起名委員會專門判定新生兒的名字是否可接受。如果父母想給孩子起個《國家個人等級名錄》之外的名字,就得提出申請并交一筆審核費。新名字必須通過多項測試才能過關。名字必須只含冰島字母,語法必須正確,將來不會給孩子帶來尷尬,與冰島傳統保持一致。另外,姓名應明確體現性別。
冰島人的姓氏中可以包含父親的名字,如“Ericsson(埃里克松)”,來源是“Eric’s son(埃里克的兒子)”。
新西蘭 根據新西蘭1995年出臺的《出生死亡和結婚等級法案》,父母給孩子起名,不得帶有冒犯性,名字不能過長,不得含有或暗指官位或等級的字樣。被拒絕的姓名包括:Stallion(種馬),Yeah Detroit(歡呼底特律),Fish and Chips(魚和薯條),Sex Fruit(性感水果),Satan(撒旦)等。 但是,父母可以給孩子起名“午夜葡萄酒”或“16路車站牌”,甚至“暴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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